杨紫名誉权侵害案被告伪造证据 张某依法被判决罚款10万元
2020-06-23 10:13:586月19日,北京互联网法院通报在审理杨紫名誉权侵害案时,发现被告张某伪造证据,对张某罚款10万元。杨紫方表示,张某微博上多次发表有损杨紫名誉的言论。张某称,自己身份证和手机早已丢失,微博账号是他人冒名注册,并出具了派出所证明材料。派出所称,未给张某开过身份证丢失证明。
#杨紫名誉权侵害案被告伪造证据#支持杨紫维权!网络并非法外之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法律意识单薄也不能成为狡辩的理由,必定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加油]
对此大家的反应是这样的
关键是她还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问法官为什么要罚这么多!
因为十万网络喷子留下了鳄鱼的眼泪而不是因为伪造证据
派出所公章也敢伪造,厉害了
看着也那么大一个人了,法盲吗?派出所公章也敢伪造,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每个人都应该为自己行为负责!
知法守法,不做法盲,不在网上随意辱骂他人,不造假证做守法网民,守法公民。
试图用更大的错误掩盖原本的错误着实愚蠢 早知如此何必当初呢?造谣可耻!网络并非法外之地,请文明上网!
这种人就是活该,一听赔10万腿抖软了,就各种冤枉以为捏造事实不用成本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知法懂法守法是每一个公民需要履行的职责!
别仅仅是辟谣就完事了,把造谣的抓起来重罚
根本就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哭是因为自己被罚了很多钱,而不是因为自己知道错在了哪里!罚的算轻了!
每次庭审都穿套病号服装可怜,早知当初何必嘴嗨造谣呢
张着嘴巴就瞎比比,这会儿知道找借口逃避
这种人就应该重罚,不然以为法律是个摆设。
支持杨紫,确实现在当网络黑子的成本太低,导致这些玩意肆无忌惮的辱骂造谣一个毫无相关的陌生人,获得那点可怜的满足感
既然伪造证明 明显心虚了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伪造证据,基本法律意识都没有
提供伪证妨碍司法公正公正。还没追究你刑事责任。你冤枉啥啊
但凡毁人名誉的时候想着做人善良一点,今天也不至于哭哭啼啼的,还敢伪造证明,真的是法盲吗?
我们要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在网上随意辱骂他人,做守法网民,做一个守法公民!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伪造证据,基本法律意识都没有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支持杨紫
伪造派出所证明又给自己添加一份新的罪状。
造谣者必须承担责任
支持,拒绝网络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