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姨案被拐儿童找回后将生母拉黑 买卖同罪愿天下无拐
2021-12-08 13:08:5512月7日,孙海洋携被拐14年的孙卓回湖北监利老家认亲,院子、客厅里挤满了来庆祝的人。
现场,有记者问起孙卓此前说自己打算继续留在山东的想法。
孙卓回应“一时半会做决定,对我来说很困难,我想思考一下再决定。”
孙海洋则称,他希望孙卓留在他身边,但目前还是会让孙卓和家人慢慢沟通。
2007年10月9日,孙卓在广东深圳被拐走。2021年12月6日,电影《亲爱的》原型孙海洋找到失散多年的儿子孙卓,并在深圳举行认亲仪式。
无论是重新团聚还是依然在寻亲的家庭,都面临着许多难题,比如找到孩子后,孩子日后生活居住地问题。
据央视新闻此前报道,十几年前,广东发生了一起系列儿童被拐案件,9名儿童被张维平等人贩子拐卖,被拐的孩子都经“梅姨”卖掉。
【“梅姨案”被拐儿童找回后将生母拉黑】
截至今年8月“梅姨案”被拐已找回的5名孩子3名留在养家。
此前,据央视新闻报道,“梅姨案”被拐儿童杨家鑫和妈妈夏先菊在警方的安排下见了一面后,杨家鑫决定还是和养父母一起生活,他至今没有回过老家四川。
更让夏先菊伤心的是,不知何时,儿子已经把她拉黑了。
夏先菊称:“我只是想像一个朋友那样关心一下,可是他都把我拉黑了,我只能通过他的养母聊天知道一些情况”。
对于养父母夏先菊不打算再去追求他们的责任了,毕竟这些年他们是善待杨家鑫的。她梦里经常出现被拐儿童被伤害的场景都没有出现在杨家鑫的身上。
【到广州打工,孩子在出租屋门口被拐走】
2005年,夏先菊和丈夫带着孩子到广州打工,同年12月31日,他们去厂里做工,一岁多的儿子杨家鑫留给爷爷照看。当天早上七点多,孩子在位于广州市黄埔区镇龙镇的出租屋门口被人拐走。
夏先菊和丈夫寻找孩子将近半个月后毫无头绪,直到有一天听到房东抱怨,楼上一个租户的房间凌乱,门也没锁,人却不见了。
有一个老婆婆说那天看到他把杨家鑫抱走了,跟他一起出去玩儿,当时以为和夏先菊是老乡。但房东不知道他叫什么名字,只记得长相。
【丢失孩子半年后,丈夫坠车自杀身亡】
2008年6月16日,夏先菊和丈夫踏上了从广州开往四川的K356次列车。火车刚启动,丈夫就去了卫生间。
夏先菊回忆都过了一站,乘务员要锁厕所了,自己去敲所有的厕所门,都没人。当时在火车上还用了广播找人,差不多要到四川交界的地方了,夏先菊一直没等到丈夫回来。
根据铁路公安部门的现场勘查笔录和治安灾害事故发生报告:2008年6月16日13时40分,一位铁路工人在火车隧道内巡查时,发现了夏先菊的丈夫,经分析,认为是坠车自杀身亡。
2002年,夏先菊第一次怀揣憧憬踏上了去往广州的列车,2005年,她不顾父母的反对,把年幼的孩子带到了广州,虽然辛苦一些,但最起码一家人能够在一起团聚。
2008年,夏先菊返回四川的时候,一家三口只剩下了她一个人。
之后,夏先菊从四川搬到了重庆。虽然离开了儿子出生的地方,但寻子之路却并未中断。
2019年11月2日,夏先菊的儿子杨家鑫被找到。夏先菊在警方的安排下与杨家鑫见了一面,杨家鑫决定和养父母一起生活,至今没有回过四川。
更让夏先菊伤心的是,不知何时,儿子已经把她拉黑了。
她期待孩子再长大一些之后,对她的态度能转变。
延伸阅读
孙卓养母被采取强制措施 律师:若被拐儿童、父母原谅可减刑
12月6日,在公安部组织的“团圆”行动认亲活动现场,电影《亲爱的》原型孙海洋和被拐失散多年的儿子孙卓在深圳相认,一家人紧紧相拥,痛哭失声。
天目新闻记者获悉,孙卓被拐的2个月后,嫌疑人吴某龙又在当地拐走了另一名儿童符建涛,并将二人送往山东聊城亲戚家抚养。儿时的符建涛对自己被拐一事一直有印象,多年来他通过网络努力寻找亲生母亲的信息。在符建涛与母亲取得联系后,他为警方提供了找回孙卓的关键信息。
犯罪嫌疑人吴某龙带走孙卓时监控截图 图源:孙海洋微博
对于该案件的侦办,警方透露,如今拐卖孙卓案的主要犯罪嫌疑人吴某龙已被检察院批捕,帮助其藏匿孩子的同犯也正在申请批捕中。此外,除正在生病的孙卓养父,孙卓的养母及另一名被拐孩子符建涛的养父母也被采取强制措施取保候审,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据新华社此前报道,2007年10月10日,湖北省监利县孙海洋(原名孙某飞)到深圳南山公安机关报警,称儿子孙卓(时年4岁)前一天在幼儿园附近失踪。2007年12月28日,广东省深圳市彭某英到南山公安机关报警,称儿子符建涛(时年4岁)当天下午在家附近失踪。
目前,在山东、湖北公安机关全力协助下,初步查明受害人符建涛当年在居住小区玩耍时,被犯罪嫌疑人吴某龙拐走带至山东聊城其二哥吴某玉家中抚养至今;孙卓被吴某龙拐走后,经亲戚介绍被送给聊城的国某立夫妇抚养。
该事件中除正在生病的孙卓养父,孙卓的养母及另一名被拐孩子符建涛的养父母被采取强制措施取保候审,
对于养父母到底是否应被追责,记者联系采访了浙江靖霖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洪连,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对此进行解读。
黄洪连律师分析称,
此案是否追责的关键点在于养父母是否存在“收买”这一行为。
“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要以买为前提,也就是拐卖儿童的人和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的人之间存在金钱交易关系。对收养被拐儿童的行为人,也就是养父母,如果没有支付费用,是否构成拐骗儿童罪的共犯存在争议。”
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黄律师认为如果没有一起拐骗的合意,仅仅明知是拐骗来的儿童而予以收养的,则不能构成拐骗儿童罪。但是,如果经警方调查确实存在收买行为,则适用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之规定,可追究其刑事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孙卓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自己与养父母感情一直很好,虽与亲生父母认亲成功,但和养父母的联系也无法立刻切断。鉴于此,其养父母有无减刑可能?赵良善律师补充解释道,根据刑法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
涉案父母对于儿童如没有虐待行为,获得被拐儿童和亲生父母谅解的,是可以从轻处罚的。
记者注意到,此前电影《失孤》原型郭刚堂、“梅姨案”申军良找到被拐孩子后,其养父母并未被追究刑事责任,对此,赵良善律师表示,对于郭刚堂案件或者申军良案件,之所以未被追究责任,是因为受害人均放弃追究养父母刑事责任,加上存在追诉时效问题。一般5年量刑以下的刑事犯罪追诉期一般不超过5年,10年以下刑事犯罪一般不超过10年,死刑案件最多也不超过20年,因此,难以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