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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申请返还27年前被扣黄金遭拒 到底是什么情况

2023-02-14 20:24:44

可后来,小方觉得女友对他越来越冷淡,感觉遭遇了“冷暴力”,就提出了分手。小刘挽回未果,两人的恋爱关系就此终结。

分手后,小方“气不过”,要小刘把剩余的130多万元都还上。他认为,这些钱是为了结婚的附条件赠与,既然婚没结成,钱自然也要还。

对此小刘并不认同,“都是他自愿给我的,不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小刘觉得双方一直处于恋爱阶段,尚未谈婚论嫁,既没有见过父母也没有同居,不能说是“附条件赠与”。小刘称自己的经济条件一般,只同意给予适当性补偿。

法院对本案的三个焦点问题进行了分析。

首先,是否是附条件赠与?法院认为,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转移给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为了培养感情而互送礼物及支出金钱的消费活动,应属于纯粹赠与。小方的家庭经济水平较高,“1314”“520”“5200”这些数字本身具有特定寓意,而小方转出这些钱也与他的经济能力相适应,应该认定为小方为表达爱意及联络感情无偿赠与小刘的,因此小方主张小刘归还的这部分钱款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其次,两人是不是“以结婚为目的”?根据双方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女方回复男方的内容包含“想和我结婚还天天喝酒”“你还在拖,那我嫁给别人了”“我们以后结婚就开始叫个保姆”“你是我选择来结婚的”等。可见,双方确实有谈婚论嫁。

最后,单笔大额怎么定性?小方转账记录中存在多笔大额款项,如16万、10万、10万、5.2万,这明显超过小方表达爱意的经济负担。鉴于小刘也在微信中多次表达双方结婚意图,双方现已终止恋爱关系,故可参照彩礼的性质予以适当返还。

最终,法院根据双方恋爱时间长短、分手原因、双方经济水平、消费能力及款项具体金额等因素,基于公平原则,酌情确定小刘应返还小方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