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岁女童看店 2人用98元买走60根虫草 不付钱直接拿走是不是也可以认为是经济纠纷?
2023-03-17 11:51:19王女士称:“当时我们去上厕所,我们家女儿在店里写作业。我回来的时候,女儿说有人要买虫草。两个女游客,98元拿了我价值3000多元的虫草,总共拿了60根。我女儿今年6岁,还不会算账。我们去了好多酒店找都没找到,也报了警。”
王女士还表示,自己问过同一条街的同行,同行表示也见过这两名游客问价想购买虫草。现在王女士希望这两名游客可以归还虫草,自己会给她们退款。或者也可以按照相对正常的价格购买这60根虫草,自己也会给她们打打折。
顾客趁6岁娃看店花98元买走60根虫草,这很有点欺负人的意思。欺负小孩懵懂无知不识数,可顾客自己心里没点数吗?98元能买60根虫草?这是连哄带骗占便宜吧。趁家长不在,哄骗小孩将贵重物品卖出,这不仅是趁人之危的不道德行为,近于无赖无耻的表现,也是无效交易。
市场交易讲买卖公平、童叟无欺,这个公平包括了价格合理。买卖公平是双向的,对买方讲公平,对卖方也要讲公平,童叟无欺包含了不欺蒙消费者,也包含了不能欺蒙卖方。《民法典》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民法典》也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具体到此事,6岁小孩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卖出贵重物品的行为无效,家长有权要回被便宜卖掉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