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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或将告别大批“拆迁暴发户” 为什么赔的不够在原地买新房?

2023-04-07 23:49:56

符合房屋安置对象认定条件的,可以选择房屋安置方式或货币补偿方式,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选择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方式;不符合房屋安置对象认定条件的,应当实行货币补偿方式。

实行货币补偿的,宅基地房屋补偿价值=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宅基地房屋重置成新价。

对于补偿标准,《办法》拟规定,北京市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给予补偿,严格控制宅基地面积补偿标准。一户一宅的宅基地面积补偿控制标准:对认定为1982年(含)之前的宅基地,最高不超过267平方米;对认定为1982年以后的宅基地,最高不超过200平方米,具体宅基地面积补偿控制标准由各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区实际确定。

《办法》还对非住宅房屋的补偿进行了规定,表示应采取货币补偿的方式。货币补偿包括非住宅房屋重置成新价、搬迁补助费、设备搬迁和安装费及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公共公益设施确需迁建的,应当迁建。

根据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公布的起草说明,此次《办法》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将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改为“搬迁”,废止房屋拆迁许可证制度;规定集体土地上房屋搬迁补偿纳入征收集体土地征收程序,实现征地与房屋搬迁同步实施,各项补偿方案、标准广泛听取村民的意见。

对于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维护,《办法》强化了以房屋安置方式为主,做到安置房先行,安置房源为期房的,尽量缩短安置周期。还本着“限高、扩中、托底”的原则,确定安置房安置面积。对宅基地面积超过补偿控制标准的部分,只给予货币补偿;对宅基地面积低于宅基地审批最低标准的,置换安置房面积按照最低标准的一定比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