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毁约的师范生 该增加惩罚性赔偿吗? 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2023-10-13 22:55:55

办法明确,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计划按照“自愿报名、择优录取、公费培养、定向从教、限期服务”的原则进行组织实施。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公费定向培养对象可免缴学费、住宿费、军训服装费、教材资料费、实习实践费和体检复查费,并按照一年10个月、每月800元的标准领取生活费补助。

根据规定,公费定向培养对象自愿与培养院校、培养计划来源地县级政府签订三方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承诺在校学习不转学、不转专业,且保证毕业后服从计划来源地安排,到定向范围学校(含村小、教学点)任教不少于6年。在规定服务期内,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不得以升学、调动为由不履行限期服务约定。

记者从华南师范大学官网查询到一份最新版《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协议书》。协议书规定,因身体原因除外,乙方(注:学生)未按规定时限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或毕业后未能按本协议约定,到丙方(注:县级政府)指定的学校从事教育工作的,乙方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的1个月内,一次性向丙方退还所享受的培养经费,并按培养经费总额的30%支付一次性违约金;超过1个月期限,乙方仍未付清培养经费和违约金的,则每逾期一天,应按照缴交费用总额1‰,向丙方加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记者注意到,协议书所列培养经费,按照本专科层次每生每年2万元、教育硕士研究生层次每生每年3万元的标准乘以乙方已享受的公费定向培养年限计算。

不仅是陆丰市,广东省河源市、雷州市等地教育部门近期也发布了未履约或未完成履约期限的公费师范生名单。福建省莆田市教育局今年以来已对外发布14份公费师范生违约处理决定书。

对于公费师范生违约责任的约定,各地不尽相同,不过大都明确要退还培养经费、缴纳违约金。如陈某某2019年签订的《福建省公费师范生培养就业协议书》约定,“毕业后未按本协议从事小学教育工作的,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向丙方退还所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该费用30%的违约金;超过时限须按每天1‰的比例支付滞纳金”。《河北省公费师范生、“优师计划”师范生培养协议书》约定,“毕业后未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的违约退缴金额=本人已享受的省核拨的师范生公费教育经费总费用×(100%+50%),超过1个月时限须按每天1‰的比例支付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