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100万投资电影亏了96万 到底是怎么回事
2023-11-03 23:08:19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民二庭二级法官 顾瑜:“小孙就提出,影视公司存在相应的虚构投资金额,不具备电影的知识产权等等合同欺诈的情形 ,要求确认这个合同是没有相应的法律效力的。”
法院审理后发现,双方签订的投资合同中,已作出了一定的风险提示。合同载明“如院线发行收入不足以弥补投资方投资,不足部分甲乙双方自行承担各自损失”,这意味着双方共同承担投资风险,不“保本”,更不“稳赚”。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民二庭二级法官 顾瑜:“《民法典》对于合同可撤销民事行为情形也作出了规定,比如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等等,本案中,经过审理,这个合同是合法有效成立的,那么双方就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合同的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