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命控告遛狗不牵绳死者家属发声 必须严惩相关责任人
2021-11-23 11:39:47对于遛狗不栓绳,物业要承担一定管理不力的责任,而对那些狗主人,也不能只是简单的口头教育和经济罚款了事。
武汉女子坠楼事件狗主方发声:都在骂我们养狗的人 等待警方调查。
据新闻报道,11月19日,武汉36岁的女子卢孝林坠楼第七天,她生前居住的小区上百名业主自发在草地上铺满鲜花悼念。这是一处有着1600多户的大型小区,业主们前来悼念的同时,想以此表达对小区里狗扰民问题的不满。
据悉,卢孝林出事前多次在业主群反映,自己因被宠物狗追逐与几名狗主人发生口角,曾被对方围堵辱骂棍打,她曾购买打狗棍反击,表示要“以命相抗”。矛盾冲突两个多月,有邻居称,曾见她在楼下被狗主人用长棍打。而小区狗扰民的问题一直没有解决,曾有居民被狗逼得带孩子绕道车库一年多。
卢孝林是否被遛狗不牵绳的大妈们“逼死”,尚待警方调查,但邻居们集体纪念逝者,以表达对小区里狗扰民问题的不满,以及有人为躲避不牵绳的狗而绕行车库一年多,令我们对相关小区顿生疑惑:业主被狗骚扰、乃至被不牵绳的狗主人欺负,物业就不管吗?就没有规章制度可以约束吗?
若经警方调查证实,该女子的轻生确与遛狗不牵绳者有直接关联,那等待相关涉事人员的将是
的严肃追究。而如果当事人生前果真遭遇遛狗不牵绳的狗主人的多次欺辱、甚至殴打,那就不是简单的狗扰民问题这么简单,物业要承担一定管理不力的责任。对那些不牵绳的狗主人,也不能只是简单的口头教育和经济罚款了事。
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已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三十条对遛狗等行为作出了明文规定。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已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三十条提到: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而《武汉市养犬管理条例》对此也有明确规定。实际上许多人都知道遛狗不牵绳违法,但遛狗者就是屡教不改,无视他人安全,而物业也多以“无执法权”为由推诿责任,致使此类问题愈演愈烈。
其中诚然有养狗人个人素质的问题,有被侵害人法律意识不强的弱点,但核心问题还是固定证据难,举报受理难,有关部门责罚到位难。此次事件中,涉事女子也试图找过物业,“让我报警,没别的。”物业在处理类似事件上的“无力”,无疑助长了遛狗不栓绳的“疯狂”。
而针对遛狗不牵绳问题,据报道多地警方已发出了“第一张罚单”。只是这样的执法行动过于被动,而且理应将居民生活小区视为执法重点区域。
为此,一方面,警方的宣传教育与执法行动要同时入小区进楼栋,可考虑结合常规执法、接警执法与调看监控固定遛狗不牵绳的证据,从而顺藤摸瓜将相应违法行为绳之以法。
另一方面,既然法律规定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那对于犬牌犬证的办理就该有严密程序。一旦有人无证养狗,不止要“抓狗”,还要对养狗人给予一定的警示和处罚。
当然,居民也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尤其对于遭到遛狗不牵绳骚扰乃至伤害的,要迅速报警,或者走其他司法途径。小区物业和所在社区、街道更应该支持和维护居民在这方面的维权行动。
此次事件中,涉事女子跳楼与被狗主人骚扰、辱骂殴打有没有关系,事实尚待调查,但由此暴露的居民小区遛狗不牵绳乱象,的确应该引起足够重视了。执法机构应延伸触角、加大处罚,最大限度地保护居民免受恶犬及其主人的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