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康复者:核酸阳性记录查不到了 关爱从实际行动上体现
2022-07-21 23:29:027月21日早6点23分,记者收到了此前采访过的一名遭遇“招工歧视”的出舱人员何贵(化名)发来的微信:“好消息!以前的阳性记录都查不到了,看来政策对我们松绑了!”
何贵表示,目前,7月14日以前的核酸记录已经无法查看了。这意味着他在面试时,招工单位已无法看到他的阳性感染记录。
记者随后又咨询另一名出舱人员段川(化名),得到了相同的答复。“就在昨天(7月20日),我还能看到5、6月份的核酸记录,今天的核酸记录,就查到从7月6日开始的了。”
“不显示以前的记录,就没有人知道我是否去过方舱医院当过志愿者,找工作就和大家一样,没有人再把我区别对待了。”段川表示。
记者通过查阅“随申办”app核酸记录发现,目前只能查到7月以来的核酸结果,此前可翻阅查看近3个月的核酸检测记录。
此前,据新闻晨报报道称,部分新冠肺炎康复者在求职时屡屡碰壁,他们被告知“阳过的不要,进过方舱的不要”,有企业还要求查阅求职者最近两个月的核酸检测记录。对此,大量网友留言对求职者表达了同情,批评指责相关企业,呼吁杜绝就业歧视。
7月11日,上海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上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225场新闻发布会。
上海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尹欣回答:这个问题很重要,我们也关注到相关情况。我国的劳动法、就业促进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根据就业促进法、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除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按相关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以外,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人。
最高法院、人社部等部门也出台过专门的规定,明确用人单位不能仅以劳动者是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疑似新冠肺炎患者、无症状感染者、被依法隔离人员,或者劳动者来自疫情相对严重的地区为由解除劳动关系。
我市各部门、各单位都应该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要求,一视同仁地对待新冠阳性康复者,不得歧视。社会各界应该对新冠阳性康复者给予更多的关心关爱,不能给他们贴标签,不在他们的工作生活中设槛,不能让他们生活在不该有的阴影下。
最后希望能够通过大家共同努力,尽快的让这些在求职路上跋涉的人们,尽早的找到自己心仪的工作,希望在未来的日子里,他们都能够工作的安心、踏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