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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十一手机价格出现先涨再降现象 这意味着什么

2022-10-27 09:00:02

双 11 已经开启预售,但多位网友反馈,天猫的猫享自营上华为、OPPO 等多款手机出现先涨价、再降价的现象。

这类行为在历年双 11 中屡禁不止。专家建议,消费者要及时收集证据举报,监管部门一经查实后也要依法从严处理。

又是一年双 11,又到了“买买买”的时候。

双十一手机价格出现先涨再降现象 这意味着什么

一般而言,双 11 的商品要比平时便宜,这已经成为行业默认的规则。不过,不少网友却发现,电商平台在售的手机等商品出现先涨价再降价的现象,最终的价格甚至比平时还要高,引发网友吐槽“双 11 的坑太多”。

专家指出,商家先涨价后降价,以制造降价假象,是典型的不诚信行为,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还可能构成欺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消费者可要求三倍赔偿。

自营多款手机被指先涨后降

(售价从左到右,价格浮动日期依次为 16 日、18 日、19 日、24 日)

一位网友打算在天猫的猫享自营上购买 OPPO Reno 8,他表示,自己早早就将商品放入购物车,没想到看了一出“好戏”。10 月 16 日的价格为 2099 元,10 月 18 号的价格为 2069 元,降价了 30 元该网友还暗自庆幸,准备再等几天;结果 10 月 19 日一看价格竟然涨到了 2469 元,等到 10 月 24 日双十一预售开启这天,价格降到了 2299 元,虽然比前几天的价格要便宜一点,但比 10 月 18 日的价格仍然是贵了 230 块钱。

(售价从左到右,依次为 18 日、21 日和 24 日)

同样的情况也出现在了另一位网友打算购买的华为 Mate 50 Pro 上。从网友截图的情况来看,华为 Mate 50 Pro 这款手机在 10 月 18 日的折后价为 6999 元,而 10 月 21 日的价格为 7099 元,已经涨价 100 元,10 月 24 日,价格则为 7299 元,再次涨价 200 元。

对比之下,这款手机在一周之内涨价了 300 元。

在大众的印象中,双 11 的价格就是比平时要便宜,对于消费者而言,手机不在刚上市的时候买就是图个“晚买享优惠”,要是和平时一样的价格买到,那还不如“早买早享受”。

实际上,不只是手机,其它品类也出现了类似的状况。

一位消费者向《财瞭》表示,以前自己从来没凑过双 11 的热闹,是因为怕麻烦,不想可着时间买东西。最近,在商家促销短信的狂轰滥炸之下,他尝试购买一双喜欢的鞋,却发现双 11 的坑太多了。

“之前放进购物车的一双鞋折扣完也才四百多,昨天进去一看,涨到了六百多,然后各种跨平台满减一系列骚操作变成五百。要不是我亲眼看的鞋子在双 11 反而涨价了,我真不信商家是这么昧着良心挣钱的啊。”

更是有微博网友吐槽称,“既然要涨价,求你们别搞双 11 了,让我按日常价买东西可以吗?”

多条规定未杜绝商家“套路”

从 2009 年开始,双 11 至今已经来到第 14 年。但在这 14 年中,类似先涨价再降价的促销套路却层出不穷。

2017 年,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了当年双 11 网购商品价格跟踪调查体验报告。该调查涉及 16 家网络购物平台,共选取了 668 款商品,涉及服装鞋帽、手机数码等 9 大品类。从 10 月 21 日到 11 月 21 日,体验人员通过截屏等取证方式对每款商品详细记录了价格变化情况。从价格记录统计结果来看,宣称参加双 11 促销活动的 539 款非预售商品中,在整个体验周期内,不在 11 月 11 日也能以“双 11”价格或更低价格(不考虑联动活动情况)购买到促销商品的比例达到 78.1%。

也即是,近 8 成非预售商品根本没有便宜。其中一些平台和商家的商品存在先涨价后降价、“双 11”价格不降反升等问题。

中国消费者协会建议政府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适应网络购物方式的价格法律规定,规范平台及商家的价格行为,加大价格动态监测力度,适时公布价格监测结果,将价格严重违法行为列入失信黑名单,并予以公示,方便消费者查阅。

政府有关部门也在行动。

2021 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向全国互联网平台企业和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下发了《关于规范“双十一”网络促销经营活动的工作提示》,其中专门提到严格规范促销行为。要提高促销行为的公开化和透明度,禁止采取“先提价后打折”、虚构原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违法方式开展促销。

今年 10 月,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消息称,为规范“双十一”期间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行为,已召集上海重点电子商务企业,提出八方面合规要求。第一条便是促销规则要更加透明、简单易懂。禁止采取“虚假打折”“虚假标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违法方式开展促销。

不过,这些措施还是没能完全禁止促销套路的出现。

专家:或构成欺诈,可要求三倍赔偿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向《财瞭》表示,商家先涨价后降价,以制造降价假象,是典型的不诚信行为,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还可能构成欺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另外,《价格法》也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经营者有此行为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不过,在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依据,以及市场监管部门的约谈提醒之下,双 11 的促销套路为何还屡禁不止?

陈音江认为,相关法律法规对价格欺诈的处罚也不轻,但经营者确实有自主定价权,可能提前调价,以规避法律;另外,即使商家在价格上先涨后降,消费者也很难去举证维权;从监管层面来说,监管部门也不太好判定,双 11 有大量的线上商家参与,并且均是跨区域经营,监管上也有难度。

“这些也让一些商家抱有侥幸心理,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铤而走险,侵犯消费者权益。”陈音江说。

他建议,治理这类促销套路应该发挥消费者、监管部门等多方共治的作用。消费者在遇到“先涨价再降价”这类现象时,一定不要选择吃哑巴亏,而要及时为执法部门提供线索;监管部门一经查实的也一定要依法从严处理,要让不法商家感觉到疼,付出违法的代价,也能对其它经营者起到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