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7死凶杀案:邻里因樱桃树起纷争 背后的真相让人始料未及
2022-11-09 22:10:27陕西商洛7死2伤案报道后,舆论竟然一边倒地翻车了。有人说,是老实人被欺负了,忍无可忍才进行报复的。也有人说,杀人固然不对,但是被杀的人也有过错。还有人说,他并没有进行无差别杀人,有仇报仇而已。铺天盖地的被害人有错论,虽然有失公允,但这些言论的产生并非全无道理。
2022年11月7日16时20分许,陕西商洛市某社区发生了一起故意杀人案。犯罪嫌疑人王某良(男,56岁)因邻里纠纷行凶,致7人死亡、2人受伤。警方赶到后,立即将伤者送往医院就医,而犯罪嫌疑人王某良则在行凶后跳河畏罪自杀。
这起导致多人死亡的命案,竟然是因为“被害人刘某良家里的樱桃树树枝伸出道路影响通行”而引发,真的是让人唏嘘不已。有多位村民是这样评价王某良的,“葫芦(王某良的小名)是一个本本分分的老实人”。一个大家口中的老实人,何以会因如此小事犯下惊天大案呢?
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王某良如此暴戾而杀死多人呢?据知情人透露,两家的矛盾源于一棵出墙的樱桃树。凶犯王某良家里有一辆三轮车,而李某良家的樱桃树树枝蔓延到了外面的通道上,使得王某良进出极不方便。于是,王某良要求李某良家砍掉伸出在外的树枝。李某良家里非但不肯砍,还质问他,“我家的树和你有什么关系?”
这梁子就此结下了。每天都要经过这里的王某良自然心里不爽,直到案发前一天晚上,他直接将伸到路上的樱桃树给锯掉了。据有村民说,李某良的妻子则恶言恶语骂了王某良一整夜,他一出门就骂。双方曾因此闹到了派出所,李某良妻子让王某良赔偿2万元,派出所调解方案是1000元,但是双方没能协商好。
从这个过程来看,充其量就是农村邻里之间常见的纠纷而已,而且村妇骂街这也不是什么稀罕事儿。即使双方没有协商成功,也不至于王某良如此大动肝火吧?是的,不合逻辑的背后一定有故事。据某村民透露,在公安机关调解时,有几个村里人可能存在“拉架”的现象。
这让王某良非常生气,他认为这些人都不是好人。王某良认为,自己被人家合伙欺负了,只能自行解决。2022年11月7日下午,王某良将斧头藏在身上,潜入李某良家杀害了三名女性。至此,他认未罢休,又到其他村民家中,杀害多人。为什么王某良杀害这么多人,竟然没有被发现呢?原因就在于,村里的青壮劳力都外出务工了,留下的基本是老人。
而王某良之所以能够引起一些人的同情,除了“为人老实本分”外,应当和他的家庭环境也有一定关联。据悉,王某良的妻子患有小儿麻痹症,行动不便,那家里的重担就落在他一个人身上,所以他的压力可能是要比普通人大一些。不过,因此而强调其“老实本分、没有无差别杀人”似乎与本案的实际情况不符。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仅仅因为樱桃树枝妨碍其通行,好像还不足以让王某良铤而走险。据多位村民反映,两家的矛盾已经好多年了,可以说是积怨颇深。这次,樱桃树枝被砍掉只是多年矛盾爆发的一个导火索而已。虽然,村民的说法未经核实,但刚哥以为这样的说法才符合逻辑,可信度是比较高的。否则,也不会有多位村民讲到“葫芦是个老实人。”
那么,从法律角度如何评价此事呢?
1、李某良家的樱桃树枝蔓延到了道路上,是否合法?
有人说,我在自家种树,树枝蔓延到了道路上,这是自然形成的,别人无权干涉。这种说法自然是站不住脚的,因为你在行使自己的权利和自由的时候,不得侵害他人的权利和自由。道路是村民的公共通道,任何人都无权将其堵塞或者在其上堆放杂物,从而影响他人正常通行。
依据《民法典》第288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所以李某良家的樱桃树虽然是种在自家院子里,但是应当与王某良家保持适当的距离,而且不得妨碍王某良的正常通行。所以,李某良拒不对蔓延到道路上的冗余树枝进行处理,是不合法的。
2、王某良因邻里纠纷连杀7人,会被判处死刑吗?
王某良因为琐事而实施报复,以非法剥他人生命为目的,持斧头连杀7人并致使2人受伤,其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陕西男子因邻里纠纷行凶致7死2伤##商洛#
王某良与李某良之间的纠纷是邻里纠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的精神,邻里纠纷中,被害人一方有明显过错或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或者被告人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的,一般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虽然王某良杀人起因是邻里纠纷,但是他连续杀害多人,而且其他人并非纠纷当事人。尽管事出有因,但是王某良造成的社会危害后果极大,因此判处死刑是大概率事件。不过,因为王某良已经跳河自尽,所以也就无需再追究他的刑事责任了。
远亲不如近邻!王某良和李某良两家人是邻居,本应和睦相处,相互帮助,没想到到头来因为一些鸡毛蒜皮的事竟然闹得家破人亡,真是不值得啊。如果树枝真的是影响了人家通行,就应当主动砍掉。同时,也不能因为大家认为王某良“老实本分”,就认为其杀人情有可原。杀人就是杀人,必须进行负责和惩罚!对此,您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