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发讣告提及连花清瘟收到律师函 背后的真相让人惊讶
2023-01-11 22:30:39第三、《讣告》是否构成侵权,目前未经司法认定,尚难明确,但公开流传的《律师函》却信誓旦旦地认为《讣告》作者构成侵权并出言不逊,倒有可能对聂圣哲构成名誉侵权。因此,若以岭药业起诉侵犯名誉权,可以反诉。
另外,为加大普法效果,维护公序良俗,关于连花清瘟胶囊和网络言论问题,有必要多谈几句:
疫情三年,很多人都在服用连花清瘟胶囊,这是一个基本事实,同时连花清瘟胶囊受到推荐、吹捧或质疑,这也是一个基本事实。
基于连花清瘟胶囊被大量流通和使用,任何一个关注药品质量、资本市场、同胞身体健康和国家防疫大局的人,对其予以关注、评价,显然无可厚非,出现一些不同的声音,实属正常。同时,关注者的这份社会责任心应受法律保护。
政府和老百姓都需要兼听则明。任何企业、任何人都没有被免受关注和评价的权利,一个显而易见的道理是,既然可以有人推荐吃连花清瘟,当然也可以有人反对吃连花清瘟。
不能因为有人推荐,大赚特赚,就乐观其成,而一旦有人反对,股票下跌,就以为反对者构成侵权。举个例子,人们基于各自的审美观,可以评价某明星长得好,当然也可以评价其长得丑,只要在主观层面上没有侮辱诽谤内容,在客观层面上没有捏造事实(如捏称眼歪鼻斜、缺牙断齿),即不在法律惩戒范围。
而至于言论问题,需要注意到:
一方面,从社会实践和常识上看,人们的言论本身有很大的随意性,这是语言的天性,也是人的天然权利,有时信息的发布和传播者并没有判断与核实真伪的能力,如果苛求言论者别啃声或者发声时必须字字句句与事实没有偏差,则显然是一种禁言之举,长此以往,人们会噤若寒蝉,社会势必一片死寂。
而一个宽松的言论环境,实为正常人类社会所必需,也只有更多的参考消息,更大的言论空间,人们才可能有更强的分析与辨别能力,而不至于被轻易误导。某种意义上,更多的信息表达和流通,才是防谣止谣的良方;
另一方面,任何社会主体都没有免受质疑、批评的权力和权利。任何公民也都依法享有言论自由、意见表达与批评监督权利。
其实,言论自由,并不是人们只能讲真话的自由,而在于一定程度上讲错话而不受追究的自由,否则无人敢说话,因为谁也不能确保自己讲的话都是对的;
批评监督,也并不要求人们必须准确无误地进行批评和监督,否则无人敢批评监督,因为谁都不能确保自己的批评监督都是对的。只要没有侮辱诽谤、虚构事实、蓄意诬告,即为法律容许甚至保护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