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涉毒艺人是否应该终身禁止复出 对涉毒人员容忍就是对缉毒警察的残忍
2023-02-18 11:45:19“关于‘复出’的界定,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目前尚未有特别明确的定义。从通常意义上理解,艺人的复出,是指艺人自身及其肖像和声音等具有显著人格特征的符号,以视觉和听觉的方式,再次出现在大众视野。因而,严格来讲,商演、小范围演出以及活跃于短视频平台,也属于复出。”余锋说。
严厉打击违规复出链条
网络平台同样需要担责
被曝演员涉毒后,《狂飙》剧组在第一时间发表声明称,始终秉持对涉毒“零容忍”的态度,并保留对其及涉及该演员聘用的相关环节追责、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的权利。
对此,有媒体评论指出,演艺行业应该做好相关人员的背景调查,不管是以往还是现在的涉毒艺人,都要严把关口,倘若出现此类情况,也要像《狂飙》剧组一样,删除所有戏份,这是态度,也是底线。
据吴纯勇透露,在出现诸如涉毒等劣迹艺人舆情后,作为相关平台方(播出平台、影视剧制作机构、传播平台等),通常采取的补救措施是寻找其他艺人重新拍摄原有镜头、通过技术方式替换或者删除原有镜头,“这样的处理方式既费时费力,又增加相关各方的成本并造成资源浪费,属于事后处理方式”。
由此,吴纯勇建议由事后发现、处理转为事前规范、规避:相关主管机构、行业组织可以发挥及整合相关技术优势,实现规模化、策略化的数据采集和专业化的数据分析,有效加强演艺人员的风险把控。
“比如建立劣迹艺人数据库,通过共享等方式,供相关主管机构、演艺经纪机构、影视剧制作公司等各个层面使用。”吴纯勇告诉记者,针对于此,北京广告协会明星代言规范工作委员会正在和国家相关主管机构、行业机构等进行对接,并已取得一定成果。如果各方能够充分利用当下的新兴技术,并通过加强行业和艺人的自律,从而建立一套立体化、系统化的行业规范措施,或将有望打破劣迹艺人尤其是涉毒艺人违规复出的行业乱象。
同时,受访专家也提出,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各大网络平台已经成为明星艺人、网红主播等宣传和表演的重要平台。网络平台及企业在防范劣迹艺人尤其是涉毒艺人复出方面,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惩处涉毒艺人的基础上,应考虑将与其相关的各方,如给涉毒艺人提供复出机会的平台方、邀请其开展相关演艺的商家等,一并纳入惩戒范畴之内。”吴纯勇说。
在他看来,近年来,包括涉毒在内的劣迹艺人通过各种方式寻求复出,这背后有经济利益链条,有的演艺机构想重新把劣迹艺人甚至涉毒艺人再度捧红,进而获取相应的经济利益。
因此,吴纯勇建议,国家相关主管机构今后在处罚包括涉毒在内的劣迹艺人的同时,“借鉴广告法等现有的法律法规,对于相关急功近利的演艺机构、平台方等也进行相应的处罚,加大打击力度斩断这条不健康的产业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