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经理诈骗农民贷款700万用来赌博 到底是怎么回事
2023-12-15 22:18:17记者注意到,有信息显示,2021年11月19日,张某某银行账户收到20万元贷款,这20万元在几天内转入王某的银行账户。不过,张某某表示,她并不清楚自己名下有20万元贷款,“资料里不是我签的字,照片也不是我的。”
据村民马某某回忆,2022年1月21日,她和丈夫找王某办了20万元贷款,后被王某以急需完成存款任务为由拿走使用,并称同年五六月份归还。马某某说,当时她和丈夫觉得王某先帮他们贷了款,不好意思拒绝,就同意了,“王某在我手机上不知怎么操作了一下就好了,并看到王某把这20万元从我的卡上转到焦某某的卡上,听信合工作人员说焦某某是王某的亲戚。”后来,王某并未如约还钱。
利用身份骗取客户信贷资金
不久后,张艳和丈夫了解到,2022年5月至7月,陆续有旬邑信合的贷户报案,并“闹”到丈八寺信用社及王某家中,找王某处理贷款和利息。至此,王某骗取农民贷款一事,在当地传开。
记者获悉,2022年7月5日,时任丈八寺信用社主任卢某某反映王某与客户信贷资金往来存在异常。次日,旬邑信合对王某一事展开核查,当月将王某开除。2022年8月12日,旬邑信合报案称,信用社职工王某从2019年7月至2022年8月任丈八寺信用社客户经理期间,利用其身份骗取客户信贷资金27笔,共计414.2万元。旬邑县公安局于2022年8月24日立案侦查,2022年10月10日将王某刑事拘留,2022年11月16日将其依法逮捕。
记者了解到,犯罪嫌疑人王某因染上赌博,输得多了便到处借钱,要账的逼得紧了,他就产生了“借名贷款”的想法。
据王某供述,如今信合贷款比较方便,线上线下一体化,客户来把手续一办,在手机银行上录入信息,授信额由信贷员签,他再向分社主任打招呼,按照流程审批,当天最高限额20万元贷款可到贷户账号上。
王某利用贷户对其的信任,用三种手段进行诈骗。据他供述,一是让贷户办理完贷款纸质材料,他帮贷户开通手机银行,完成各项设置,当天贷款到贷户账号上,他用对方手机银行把钱转到自己卡上,然后删掉短信通知,告诉对方款没贷到,后面他按期还息,他事实用款;二是比如贷户需要3万元贷款,用上述方式把款贷到后,给贷户留够3万元,剩下的钱,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转到自己卡上,他实际使用;三是贷户按照正常程序贷到款后,他以自己需要用款为由向对方借钱,还会编造需要完成存款任务等理由,让对方把钱借给他。
王某称,事发后,他和家人从旬邑信合贷款400多万元,还从亲戚处借了120多万元,用来处理上述贷户名下的贷款和利息,还剩部分未还。
获刑16年并处罚金40万元
记者获取的一份旬邑县人民法院判决书显示,旬邑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某犯贷款诈骗罪、诈骗罪,向旬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方指控,被告人王某从2019年10月开始沾染赌博,因欠赌债,利用自己在旬邑信合任信贷员的职务便利,自2020年10月开始至2022年8月,诈骗旬邑县信合和部分贷户贷款共计705.6万余元,所骗赃款用于赌博挥霍。
其中,检方指控,王某共侵占银行资金474.1万元,王某编造自己需要完成存款任务或急需用钱等事由,还骗取了张艳等贷户的贷款。另据判决书显示,除了旬邑信合,该案受害人(贷户)有数十人。
旬邑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2月21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庭审中,王某认为自己不构成犯罪,辩称受害人名下的贷款已转贷至自己及家人名下,没有造成贷款逾期。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构成贷款诈骗罪,即使被告人构成诈骗罪,也仅对部分受害人成立诈骗罪。
旬邑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身为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诈骗罪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贷款诈骗罪的罪名不当,应予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