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斯拉降价引发车主维权 车降或者房产贬值是市场规律
2023-01-07 21:40:44北京铭盾律师胡晓锋律师表示:“汽车是一种特殊商品,消费者为保护自己的权益,可以通过与汽车经销商签订的购车合同约定,包括保价、置换、维修等。依法成立的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合法有效,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双方均应依据《汽车订购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法院判例》》
降价后车主要求退车
法院判决:不行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自特斯拉进入中国市场以来,官方售价有涨有跌。对于大幅降价有消费者更是拿起法律武器讨说法,法院支持消费者的诉求吗?
裁判文书网的一例判决显示,2019年1月13日,上海市民石某订购一台价值108万元的特斯拉X100D6,2月24日提车,3月1日特斯拉官宣降价,石某所购车型裸车价下降17.4万。3月2日,石某知会特斯拉,要求按照7日内退车政策,全额退款。3月3日,石某将车辆交还特斯拉。但特斯拉公司并未退款,石某以在购车后特斯拉公司调价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基于特斯拉“7日内退车”政策全额退款。
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一审判决,特斯拉公司全额返还石某购车款108万元。特斯拉公司不服提起上诉,2020年12月,上海市一中院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石某诉讼请求。二审法院审理认为,石某未提供证据证明其与特斯拉公司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含有“7日内退车”的约定,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实际上已经于2019年2月24日履行完毕,且合同目的已经实现,其以降价为由要求解除合同的依据不足,缺乏相应的解除权,应当承担合同无法解除的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