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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发讣告提及连花清瘟收到律师函 朋友圈也不能随便发

2023-01-11 22:30:22

公开资料显示,聂圣哲为长江平民教育基金会首任主席,中国陶行知研究会副会长,研究领域有化学与材料科学,住宅学与建筑学,文艺理论与文化传媒。

收到律师函后,聂圣哲称 " 该函对我的劝告、批评和要求,我有点不明白和不服 ",并表示在微博征求意见,以此决定是否道歉。

1 月 10 日,聂圣哲再发微博,分享了一份写给自己的律师函。

对此,知名律师、北京市社会组织法律调解中心副理事长张新年律师认为,任何社会主体都没有免受质疑、批评的权力和权利。任何公民也都依法享有言论自由、意见表达与批评监督权利。

《讣告》是否构成侵权,目前未经司法认定,尚难明确。但以岭药业认为《讣告》作者构成侵权并出言不逊,且引发广泛传播,倒有可能对聂圣哲构成名誉侵权。

张新年律师告诉 " 法度 law":结合讣告、律师函内容来看,所涉争议可分为 " 事实陈述 " 和 " 主观评论 " 两个方面,具体而言:

第一、" 王刚同志在临终前还坚持发朋友圈,晒连花清瘟胶囊 "" 我们已经将王刚去世前手里握着连花清瘟胶囊的图片发给了钟南山院士、吴以岭院士 " 这两段话所陈述的基本事实是否有捏造,这有待于法院查明相关事实。

其中,值得注意的几个关键点是,王刚同志是否去世,王刚在临终前是否发朋友圈晒连花清瘟胶囊,有关人士是否已经将王刚去世前手里握着连花清瘟胶囊的图片发给了钟南山院士、吴以岭院士;

第二、" 感谢他们为川大校友的健康作出的卓越贡献 " 这一句话是否超越了正常的评论范围,是否构成侮辱、诽谤。个人认为,这一句话,用语本身没有使用任何偏激和侮辱性言辞,且可作出两种解读:

一是讣告作者认为,王刚虽然去世了,但服用连花清瘟胶囊,延长了其生命。如果是这种情况,这相当于表扬连花清瘟胶囊,而据媒体此前报道,钟南山院士确有公开推荐连花清瘟胶囊,吴以岭院士则是连花清瘟胶囊药厂的负责人,因此,感谢他们为川大校友的健康作出的卓越贡献,当无不妥。

二是作者确有反讽之意。但是,反讽是否超越合理限度,是否构成侵权,尚待法院依法作出认定。

一般而言,任何人都可以就相关情况根据自己的认知发表自己的评价,这本身是没有问题的,是《宪法》关于公民享有言论自由的应有之义。

同时也要注意到,《民法典》《公司法》均有规定,营利法人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商业道德,维护交易安全,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诚实守信。

另外,基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也显然享有相关批评权利,这种批评不仅可以是反讽,也可以是直接的批评。

需要强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六条之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