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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收费越来越多? 要想富先修路古人诚不欺我

2023-11-23 22:33:03

如2022年一年,湖北省荆门市便增加了两个一级公路收费站,使得收费公路通行费收入从上年的5866.84万元增长至11093.36万元。

也就是说,现实中收费站并非只位于高速公路,也存在于国道、省道等一、二级公路,尽管其占比较小。

上述《公报》显示,截至2021年末,全国收费公路里程18.76万公里,占公路总里程528.07万公里的3.55%。其中,高速公路16.12万公里,一级公路1.76万公里,二级公路0.75万公里,独立桥梁及隧道1329公里。

也就是说,除了高速公路,还有14.1%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等在收费,分别收取通行费101.1亿元、26.8亿元。

削减收费公路是大势所趋

当前我国公路收费的依据是什么?

交通运输部公路局相关工作人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相关权力在地方政府,无须交通运输部批准。一般流程是当地交通主管部门提出,报当地政府,后者审批即可。按照现行条例,未规定一二级公路不能收费。

所谓“现行条例”主要指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其中第十条规定,“政府还贷公路”和“经营性公路”经依法批准后,可以收取车辆通行费。

“政府还贷公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利用贷款或者向企业、个人有偿集资建设的公路。这是地方政府以“还债”为由在公路设置收费站的依据。

政府还贷公路由所在地省级政府交通管理部门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贷款,收费站的设置也由省级政府审查批准。

究竟哪些公路可以收费?《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对于建设收费公路的技术等级和规模也有明确约定:一级公路连续里程50公里以上。技术等级为二级以下(含二级)的公路不得收费。但是,在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的二级公路,其连续里程60公里以上的,经依法批准,可以收取车辆通行费。

因此,205国道宿淮段符合收费标准,并且审批权限就在省级政府。

但值得关注的是始于2013年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此后曾在2013年、2015年、2018年三次公开征求社会意见。2018年12月,交通运输部对外发布了《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向社会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公开征求意见。

这份修订草案中最重要的变化便是有关收费公路的条款,特别是提高收费公路设置门槛,规定新建的收费公路只能是高速公路,停止新建收费一、二级公路和独立桥梁、隧道,严格控制收费公路规模。同时明确车辆通行费收入无法满足债务利息和养护管理支出需求的省份不得新建收费公路,防止盲目投资建设。

在收到69份反馈意见、共计272条意见后,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曾在2019年1月表示,将在研究吸收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修订草案后,按程序报送国务院。

但是《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修订尚无结论。2021年年初,交通运输部办公厅一度表示当年将统筹推进其列入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并推动尽快出台。不过在2021年、2022年和2023年的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中,始终未见“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身影。

这也是205国道宿淮段收费依然符合现行规定的原因。

其实,无论是2004年开始施行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还是2018年发布的修订草案,都只是为新建收费公路设置门槛。但是收费公路存在的历史远早于2004年,而是始于1984年开始实施的“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

除去《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修订另一个重要的时间节点可以追溯至2009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当时转发了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和财政部制定的“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对于东、中、西部地区停止审批新的收费二级公路项目,以及取消已有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都给出明确时间表。

随着《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于2004年施行,东部地区已于当年停止发展二级收费公路。实施方案要求,中部地区从2009年起,停止审批新的二级收费公路项目。西部地区的省份如决定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从决定取消之日起,同步停止审批新的二级收费公路项目。此外,对于存量收费二级公路,从2009年起到2012年年底前,东、中部地区逐步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使全国政府还贷二级收费公路里程和收费站点总量减少约60%。西部地区是否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由省级政府自主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