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胃仙创始人涉嫌侵占400万经营收入 浪胃仙事件来龙去脉
2022-12-09 21:30:20彭先生解释了游絮被解聘的原因:“公司初创时期,大股东将40%的股权注册在游絮名下,在实缴资本为0的情况下,她身兼法人、总经理、财务负责人。2019年到2020年初,浪胃仙IP粉丝迅速增长突破千万大关,大股东认为要规范财务管理,游絮不能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想查看公司银行流水,但被游絮拒绝。在浪胃仙本人和游絮都称艺人经纪合同即将到期的那段时间,游絮声称公司业务下滑,想要公司控股权,并拒绝与大股东签对赌协议。游絮40%注册资本一分钱没实缴,还想免费且无条件得到公司控股权的提议被大股东拒绝。接着游絮带着IP、浪胃仙及团队出走,游絮通过自己的实控企业浪胃仙(重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运营浪胃仙IP。在后来的诉讼过程中,大股东通过司法调查才知道,游絮在被公司免职解聘时,她绑定浪胃仙IP的个人银行卡里有近260万元公款。”
12月8日,上游新闻记者在抖音、快手平台检索“浪胃仙”账户名发现,原浪胃仙IP已更名“游絮”并被个人认证,抖音粉丝超3000万。但在2022年8月2日发布一条办公室短视频后,迄今已停更4个月。在个人主页简介中,游絮写到“我不是网红,也不是美食博主。嗯,我是冤种老板……”
原浪胃仙IP已更名“游絮”并被个人认证
律师分析
构成职务侵占罪有四要件
6月29日,重庆市一中院对“天权星公司诉游絮、浪胃仙(重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案”一审判决,抖音和快手浪胃仙IP归属天权星公司,驳回其他诉讼请求。公司和被告游絮方都已上诉,在没新证据的情况下,都在等二审结果。
游絮被批捕一事会对上述不正当竞争案二审判决产生影响吗?重庆渝和律所周小山律师告诉记者:“一个是民事诉讼,一个是刑事强制措施,虽然涉及同一个自然人,但在法律上是相互独立的两个案件。”
对于游絮涉嫌职务侵占,周小山律师表示:“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有:1.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3.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4.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
周小山律师提醒:“MCN机构、网红、经纪人三方,如果先就合作达成完善的合作协议,建立并尊重共同制定的规则,良性互动,形成合力,就是做大做强的关系。否则,各方自行其事,互不买账,再好的项目也难做下去。”
浪胃仙IP争议时间线
2018年
●2月-3月,天权星公司成立,重庆风云互娱科技有限公司出资比例60%,游絮出资比例40%。游絮任执行董事即法人,担任公司负责人、财务负责人。
●7月,浪胃仙加盟天权星公司。
2019年-2020年
●2019年2月,天权星公司获营业性演出许可。浪胃仙IP粉丝量突破千万,成为头部吃播IP。
●2020年7月,游絮索要天权星公司控股权被拒。天权星公司股东会免去游絮所有职务,公司法人变更。浪胃仙函告天权星公司,艺人经纪合同到期不再续约。游絮实控企业浪胃仙(重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成立,运营浪胃仙及浪胃仙IP。
2021年
●5月底,天权星公司报警,游絮侵占公司营收400余万元。
2022年
●3月6日,游絮用浪胃仙IP账号发视频声讨浪胃仙“过河拆桥”“趁自己出差,搬空公司资源,带走团队”,要对其起诉。
●3月6日晚,浪胃仙素颜出镜回应:“自己与游絮此前合作还算愉快,但是发现游絮其实不是3000万粉丝浪胃仙IP的真正的所有人后,才决定出走、自立门户。”
●6月29日,重庆市一中院对“天权星公司诉游絮、浪胃仙(重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案”一审判决,抖音和快手浪胃仙IP归属天权星公司,驳回其他诉讼请求。截至记者发稿前,双方等待终审判决。
●报警人原MCN机构称,游絮涉嫌职务侵占被批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