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乙类乙管后医保报销新政将出 重症患者费用支付引关注
2023-01-05 11:06:25针对新冠感染门诊费用的结算,上述通知指出,安徽省医保信息中心优化该省医保信息平台的结算系统模块,统一启用“新冠门诊(1102)”医疗类别,结算新冠感染的门诊费用。
辽宁省沈阳市医保局将卫健部门确认的具有发热门诊(诊室)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临时纳入医保门诊统筹定点,参保患者发热就诊时签约即可享受门诊统筹待遇,并且免收诊查费。
四川省成都市医保局推动便民发热诊疗服务站纳入医保门诊联网结算全覆盖,并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等设置的发热诊室(门诊),按规定纳入医保联网结算管理,其间发生的门诊医疗费,不纳入定点医疗机构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及一般诊疗费总控管理。
甘肃省金昌市将在一级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的新冠病毒感染参保居民的门诊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由医保基金按100元/人次标准进行补助(不占用年度普通门诊统筹限额),报销比例为统筹基金承担70%,个人自付30%。
在住院待遇方面,金昌市调整新冠病毒感染门诊及住院报销政策。2023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经定点医疗机构确诊的新冠病毒感染者,在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按50元执行。
沈阳市对主要诊断为各类肺炎及其他诊断含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且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患者,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时,免收住院起付费用。该市医保经办部门按照现有医保付费方式和标准先行结算,超支部分按总体不低于项目付费的标准给予补偿。
成都市将住院床位加床纳入医保报销。在疫情防控新阶段下,对超负荷收治住院患者的定点医疗机构,其发生的住院床位加床行为,视为正常床位服务纳入医保报销,不作为协议管理床位数考核事项。
在药品方面,多个省份将大批新冠用药纳入医保。陕西省医疗保障局等三单位联合印发通知将107种中成药及对新冠病情针对性强、治疗效果较明显的两类127种药物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医保支付至2023年6月30日,保障确诊和疑似患者用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