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同行斥责4个菜1500元:价格虚高 国家应该出台旅游餐饮业惩罚办法
2023-01-28 20:56:59根据1月28日北海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发布的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关注到该事件后,高度重视,并组织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处理。
据调查,该店已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合法资质,证件名称为“北海市银海区侨民海港海鲜加工城”,该店所用电子秤经检定合格。
店面海鲜池内的海鲜产品全部明码标价。经与北海市内多家同档次餐厅进行价格比对,该店定价基本符合春节期间海鲜餐饮消费价格;顾客消费的四类海鲜产品经加工、烹饪后的价格在合理区间。
调查发现,该店家存在支付出租车司机回扣招揽客人、未与消费者充分沟通即匆忙配菜下单、部分海鲜经烹饪后份量略少等问题。
北海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已责令该店家停业整顿、限期整改并立案处罚。店家表示将向消费者致歉并退款。对涉事出租车司机,相关部门已责令出租车公司对其进行约谈、罚款和限期停运的处罚。
湖北易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袁三慧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涉事餐馆在面对高额消费时,未充分沟通即快速配菜,涉嫌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选择权。部分菜品份量与称重不符,侵犯了消费者公平交易权。
另外,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等行为。
涉事餐馆给出租车司机回扣招揽顾客,涉嫌不公平竞争,同时将成本转嫁在消费者身上,进一步造成了不公平交易、损害消费者权益情况。
袁三慧称,以上违法行为,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和《价格法》第四十条规定,市场监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可以处以责令改正,停业整顿、罚款等行政处罚。
《价格法》第四十一条,经营者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应当退还多付部分;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