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障男子因身揣逃犯身份证坐牢9年 这是真正的冤枉!
2023-02-22 10:11:20而事实上,当年持有这张身份证的人是李四强。至于为什么李四强手里会有一张刘西文的身份证,他本人也没有跟家人说清楚过。
在案资料显示,刘西文籍贯也是安徽省利辛县,家在李集镇,距离李四强家所在的孙集镇约30公里。2003年8月、9月,刘西文伙同弟弟刘西国等7人在汕头抢劫,作案多起。2004年,同案7人陆续被抓。在同案人的供述中,作案人员共有8人。案件材料显示,7人陆续被判刑,只有刘西文在逃。
双闸派出所抓获李四强后,对他进行了多次讯问。讯问笔录显示,李四强承认自己真名就叫刘西文,也承认2003年在汕头抢劫,并能准确说出刘西文的出生日期、户籍地址、家庭成员姓名等信息。
这在李家人看来,是不可能的,“他(李四强)连自己的生日都不知道,怎么可能知道别人的生日,还清楚地知道别人的爹娘户籍姓名?”就此情况,深一度记者向南京市公安局建邺分局发出采访申请,截至发稿未收到回复。
2007年4月11日,汕头警方以“刘西文”之名将李四强逮捕,羁押在汕头市看守所。
汕头市公安局预审股民警在汕头市看守所也讯问过李四强。这次的讯问笔录从整体上看,李四强对答如流,对刘西文所做每起抢劫案的时间、地点、同案犯交代得准确且具体。
李四强后来陆陆续续告诉家人,被审讯时,只要他说出自己真实姓名就会被打,他曾被打掉两颗门牙。根据家属提供的照片,李四强出狱时,门牙是缺失的。
被逮捕后不久,汕头市龙湖区检察院指控“刘西文”与同伙于2003年8月至9月期间,在汕头市区实施多起抢劫,其中“刘西文”参与作案6起。
2007年10月11日,龙湖区法院作出(2007)龙刑初字第256号判决书,以犯抢劫罪判处“刘西文”有期徒刑12年6个月。
这份判决书显示,庭审时,“刘西文”(实际受审人是李四强)没有辩护人,对指控无异议,当庭自愿认罪,未提出上诉。
李四强申诉阶段代理律师朱小董告诉北青深一度,关于案件中的拘留通知书、逮捕通知书等应给到嫌疑人家属的法律文件,经律师查证,无论是刘西文的家属、还是李四强的家属,均未收到过。
李奎星告诉北青深一度,龙湖区法院作出的这份案号为(2007)龙刑初字第256号判决书,是李四强出狱时的随身物品之一,家人直到2016年才看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