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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履行母校捐款成老赖当事人道歉 所以这到底是谁的错呢

2023-03-15 10:18:47

在此之后,中国矿业大学通过法院发起诉讼。

吴幽称:“尽管我现在的确遇到了巨大的困难,但在这里我向大家保证,我会坚定不移地履行我的责任,想尽办法把1100万的捐赠款落实到位。不辜负学校、校友、公众、家人、朋友们的期待。”

据新京报,3月12日14时许,吴幽称已联系到中国矿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校方在积极沟通。”该基金会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吴幽说有自己的想法,会给我们一份书面材料,等书面材料来之后会上报学校。”该工作人员表示,学校会在之后发布公告,“具体内容还没有定,正在开会讨论。”

校方:无法向上级主管部门交代

据中国庭审公开网此前公开的庭审画面显示,庭审中还透露了双方签署的接受捐赠协议书的内容。2019年4月10日,被告吴幽及原告中国矿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签订了捐赠合同,被告自愿向校方捐赠1100万元人民币支持中国矿业大学教育事业发展。协议书提及,该捐赠是不可撤销的公益捐赠。但被告并没有按照约定将捐赠款项转入原告指定的账户。

庭审画面

庭审中,原告律师称,被告吴幽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到来之后,在履行过程中不积极,多次沟通采取回避态度,学校无法就合同履行行为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交代。

原告代理律师同时表示,被告虽然遇到一定经济困难,但事实上具备履约能力。而吴幽则解释称:“自己手上有这些货(持有的项目、基金等),不代表自己有现金。”希望校方给自己时间慢慢“出货”,或是接受自己多次提出的基金收益转赠方案。

原告律师认为,吴幽的捐赠行为获得了中国矿业大学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学校对捐赠事迹进行宣传,吴幽获得了“中国矿业大学特别校务参事”的聘书。

吴幽对此表示,其在与学校沟通捐赠事宜时,没有要求任何名誉。

原告律师在庭审中称,矿大对此提起诉讼,希望被告吴幽能够言而有信积极履约,防止以捐赠名义在获得公众好评后,反而消费了公众的信任,而破坏了社会风气。

吴幽在庭审中说:“这件事情,给我和我家人造成了非常大的压力,我内心里是非常愧疚的。”

据新京报,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孟博表示,根据《慈善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对于捐赠人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公开承诺捐赠,并签订书面捐赠协议的情形,捐赠人应当按照捐赠协议履行捐赠义务。捐赠人违反捐赠协议逾期未交付捐赠财产,慈善组织或者其他接受捐赠的人可以要求交付;捐赠人拒不交付的,慈善组织和其他接受捐赠的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