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履行母校捐款成老赖当事人道歉 所以这到底是谁的错呢
2023-03-15 10:18:47此外,《民法典》第六百六十条第一款也明确规定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孟博表示,此捐款事件的后续主要还是以法院裁判文书为准。
据南方都市报,对于吴幽在庭审中所提及的变更捐赠方式,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王胜利分析认为,这需要捐赠人和慈善组织或其他接受捐赠的人进行协商,若能达成一致,捐赠方式就可以变更。但目前吴幽这一案件已进入到执行阶段,除非达成执行和解,否则捐赠方式已无法再改变。
王胜利指出,若签订捐赠合同后想进行撤销,需具备一定的条件,公益事业捐赠不同于普通的民事赠与,不得任意撤销。捐赠人公开承诺捐赠或者签订书面捐赠协议后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经向公开承诺捐赠地或者协议签订地的民政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开说明情况后,可以不再履行捐赠义务。但就吴幽这一个案来说,“走撤销的路径似乎行不通了”。
延伸阅读
公开资料显示,2022年7月,双方赠与合同纠纷在徐州首次开庭。2023年1月,吴幽被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1100万余元。2月21日,吴幽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收到限制消费令。
此桩纠纷,缘起中国矿业大学“史上最高捐赠”。2019年4月10日,中国矿业大学在110周年校庆之际,公开宣布其2008级校友吴幽捐赠1100万元人民币,支持学校事业发展。在当时,这是中国矿业大学成立后收到的最大单笔捐赠。
该校党委书记刘波代表学校接受捐赠,副校长李强代表学校与吴幽签署了捐赠协议。
在中国矿业大学官方网站上,有一篇于2019年4月发布的关于吴幽的专访。该文章提及,吴幽计划捐赠的1100万元人民币,将用于在母校基金会设立高端人才计划基金、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海外实习基金、名人名师讲座基金和创新创业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