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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校投毒案开庭:2名嫌疑人互相反水 到底是怎么回事

2023-11-02 23:39:00

朱某林否认这笔钱是投毒的定金。

他自述,1995年他和彭某某合开了武校,彭是主教练,他是校长,他发现彭背着自己招生并只交给了学校一半学费,二人发生矛盾;1996年彭带走了教练、学校会计和三分之二的学生,重开了一家武校,二人就此决裂。此后两家武校形成竞争关系。

“有多深的情,就有多么深的仇。”朱某林说,自己曾帮忙操办彭某某的结婚和工作,对于彭这样做十分怨恨,遂提到过要“做掉”彭,事成之后给付2万元而非5万元,给的钱是为了“做掉”彭某某,而非为了让付某阶去投毒。

关于这500元,朱某林说,自己曾想要挖付某阶到自己的学校当教练,但是付没有同意。他就让付帮拉一些南北武校的学生到他的学校,此后确实有南北武校的学生过来自己的学校。他称,自己给付某阶的500元,是让他帮忙拉人的费用。

“我们没有密谋投毒,投毒不是我想要的,我也不清楚付某阶投毒的时间和过程。”朱某林称,事发后,他也没有接到过付的电话。

事发后,付某阶和朱某林均潜逃在外。对此,朱某林称系因为当时身边人都认为这个事情和他脱不了干系,他怕被牵连,遂出逃。他称,逃亡期间他向和县相关部门写过信,称如果付某阶到案,他愿意回来将此事说清楚。

公诉人:本案系共同犯罪

庭审中,付某阶的辩护律师称,付某阶犯意产生的动机和促进投毒的行为,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对较小,二者中,朱某林和彭某某的矛盾可以印证,而付某阶和彭某某矛盾较小,不至于想要搞垮武校,投毒的原因是为了钱,对结果没有预料等。付某阶的供述更符合事实。

朱某林的辩护律师认为,朱某林无投毒动机,也没有投毒行为,事发前期和中期没有参与,事发后没有和付某阶联系,不构成同犯。他认为,投毒行为超出了朱某林的“想做掉彭某某”的犯罪故意的动机,请求判处其无罪。

公诉机关认为,朱某林没有参与投毒,但参与了投毒的准备阶段,并且提供了资金,达成了共谋,达到了压垮竞争对手的目的,在整个案件中的作用和付某阶相当,对案件发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朱某林和付某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朱某林和付某阶为共同犯罪。

死者汤某叶家属、钱某家属、田某等家属委托的刑事部分的代理人称,朱某林和付某阶二人为泄私愤,造成严重后果,是家属抹不掉的伤痛,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足以证明朱某林和付某阶是合谋,构成投毒罪的证据充分,请求法院严惩。

法院称,对于两名被告供述不一致的地方,将作为法院调查的重点。

庭审上,死者汤某叶家属、钱某家属、田某家属等多名家属和代理律师到场,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各提出101万余元的索赔。此外,死者邢某的父母委托律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索赔157万余元。

对于受害者家属提出的民事诉讼赔偿要求,付某阶称自己没有赔偿能力,朱某林表示愿意赔偿。原被告双方均表示愿意接受调解。

“说实话,我们两个人该死,害了7个家庭。”在最后陈述环节,付某阶情绪激动,他称自己知道有小孩死了之后很后悔,同时觉得自己对不起彭某某。

朱某林说,自己没有和付某阶密谋,也并不想投毒,不是雇凶投毒,他称自己没有犯罪。

11月1日晚11时许,历经14小时的庭审后,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