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血382次仅验12次?医院被认定骗保 应该加大对医院诊疗用药购药等的监督
2022-11-19 23:00:35医保局认定退钱,但他们家属还要求追责,“今年1月5日,医保局电话告知我,对医院行政处罚的情况已抄送市卫健委,我问责任医生怎么处理,医保局说对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建议我本人向市卫健委反映,让我去找市卫健委,我们2月份写信把材料又转到市卫健委,要求责成医院退回多收的个人支付医疗费用,向病人家属道歉,现在已经过去9个多月,当时说正在调查处理中,说会跟我们电话联系,但到现在没有联系。”
“一说到这两个医生,我感觉心情就沉重了。”提及最终诉求,胡先生表示:“我们要求包括这两名医生在内的相关责任人得到依法依纪依规的处理,既然做了违规的事,就必须承担违法的责任。”
医生不接受采访 医务处电话打不通
医保局认定医院存在超标超量重复收费 决定立案调查
11月13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南京第一医院呼吸科未果。
14日,记者继续联系,呼吸科工作人员称:“王主任不在,你打她电话,不能提供她的个人手机号,她没有办公电话。”
记者稍后再次致电呼吸科办公室,说明采访意图,工作人员答复称:“她现在不在,你稍微等一会,过两分钟再打电话,我们喊王主任过来接听你的电话。”
随后记者再次打,工作人员表示王主任不在,“医生个人不接受媒体采访,可以打电话到医务处,她说要通过医务处,她个人不能接受采访,这是医院给我们的规定。”但记者多次拨打工作人员提供的医务处电话,一直占线无法接通。
2021年11月,南京市医保局出具立案通知书
南京市医保局2021年11月出具立案通知书显示已抄送南京市卫健委。经初步调查,认为该医院存在超标、超量和重复收费等行为,违反了《医保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决定立案调查,调查终结后将依法作出处理。
今年2月25日,南京市卫健委网上答复胡先生称,已安排相应处室核查,办理需要一段时间,请耐心等待,结果出来后会第一时间反馈。
今年5月27日,南京市卫健委再次答复称,按照权限已要求医院核查情况,并依法依规作出相应处理,会马上向该院了解人员的处理情况,然后反馈给胡先生。
胡先生表示:“医保局成立检查组,请专家搞了好几个月,这些证据两天是看不完的,他们固定了很多证据。我们希望市卫健委尽快处理,因为医保局已经认定了这种欺诈骗保行为。”
医院骗保需承担哪些责任?
骗保手段五花八门 患者遭遇骗保要及时向医保局反映
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受访指出,医院骗保,轻则,需承担行政责任。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88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医院骗保,重则,涉嫌保险诈骗罪。根据《刑法》第198条规定,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赵良善指出,目前骗保手段五花八门,国家医保局最新曝光了2021年首批欺诈骗保案例,其中包括:辽宁省锦州市锦京医院院长黄某某伙同医院内外多人通过借用职工、居民、学生医保卡办理虚假住院,骗取医保基金290余万元;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坡春望医院副院长李某某、院长兼法定代表人刘某某等人,在化验检查等方面骗取医保基金425余万元,等等。
赵良善建议,职能部门应加强医保基金监管法治建设,国家需建立完善举报奖励机制。赵良善提醒:“患者为防止医院骗保,平时需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要向骗保说不,遭遇骗保时,要及时向医保局反映。”